吴涛保持不下去了。

  这场由本人辞职引发的与原单位的天价抵偿纠纷,已经连续1年多了。历经劳动仲裁、法院起诉,这位2008年加入工作的硕士终极仍是抉择了让步。他向原单位缴纳了1万元培训费,换来原单位给他办理了档案、户口等转出手续。

  辞职要交10万元培训费

  2008年9月,吴涛硕士研讨生毕业后gucci官方網,进入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众联公司)工作。2009年年初,吴涛决议和恋爱5年的女友人结婚,并回到故乡安徽省合肥市生涯。2009年3月,吴涛正式向众联公司递交了辞职讲演,但他的离任手续办得却并不顺利。

  “公司在为我办离职手续时,要我缴纳10万元的‘技术培训费’。”吴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,否则公司拒绝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户口、档案转出手续。

  然而,到2009年3月提出辞职,吴涛在众联公司工作的6个月时间里,公司一共为他支出包含工资、奖金、保险费、培训费等在内一共是3.5万元。

  吴涛先容说,缭绕着是否缴纳这10万元“技巧培训费”,他屡次跟众联公司沟通。他向记者供给了相干谈话的录音。

  吴涛告诉记者,和他一起入职的同事进入公司时,在签订《劳动合同书》的同时,还和公司签订了一份《协议书》。

  记者看到,同事的这份《协议书》写明:“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弥补协议,具备等同法律效率。”《协议书》的第五条规定:乙方不得无端离岗,未经甲方赞成,擅自辞去工作,应给予甲方壹拾万元以上,贰拾万元以下的技术培训费。

  吴涛介绍说,因为种种原因,他并没有和公司签订这份《协议书》。

  2009年3月10日,吴涛在和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宁沟通此事时,张国宁表示“没签这个协议应当说是我的忽视”,但他同时对吴涛强调,不会由于没签这个协议就会对吴涛有什么“特别的照料”。

  赔偿费比“从单位拿走的钱”多

  众联公司总经理李杰则在录音中告诉吴涛,收取“技术培训费”并非只针对吴涛一个人,在他之前离职的两位共事都先后缴纳了,只是数额不等。

  李杰还说,2008年离职的一名员工,“当时他的父亲已经是癌症晚期,女朋友留到浙大”,“当时的钱也是不够的”,提出辞职后, “走的时候算了一下账,一共拿了三万五”。而这名员工和吴涛一样,入职时也没有签那份《协议书》。吴涛的另一名同事,固然在公司仅工作了两个礼拜,辞职时 “也要了8000元”。

  详细到吴涛应缴纳的“技术培训费”,李杰特地叫来了众联公司会计冯晓华为吴涛核算。

  依据冯晓华的盘算,吴涛在公司开端工作以来,共领取工资及奖金将近2.2万元,再加上公司为其缴纳的保险费、培训费等一共3.5万元。吴涛提出,离职时将这3.5万元全交回不公道。而李杰表示,吴涛离职时缴纳的钱还不止这些,“确定要在从单位拿走的钱的基本上往上加钱”。

  “我以为这件事情,非要给你个刺痛,要让你们感触到一种疼痛。这种痛苦悲伤会让你往好的方向发展还是往坏的方向发展,那是你自己的事件,然而我要给你们刺痛。”录音中,这位总经理对收取“技术培训费”的目标直抒己见。

  为此,双方不欢而散gucci官方網

  因为没有缴纳10万元的“技术培训费”,众联公司没有给吴涛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实,不给他办理档案与户口转出手续,同时吴涛2009年2月的工资2500元,公司也谢绝发放。

  劳动仲裁:公司做法分歧法

  2009年4月15日,在与众联公司负责人数次沟通无进展的情况下,吴涛向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,申请依法仲裁,要求众联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coach2012女王新款目錄,办理档案转移手续,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,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等。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吴涛的申请。

  众联公司在接收仲裁时称,在招聘吴涛时,公司就明白告诉,如不能到岗将承担违约金6000元,工作的3年内因个人起因分开公司需承当10万至20万元培训费。吴涛工作的半年时光内,单位为其发放的直接费用共计约3.5万元,故吴涛应承担违约金。关于吴涛2009年2月的工资,众联公司已列支,申请人许可从该工资中扣减培训费,故不存在不发工资问题。

 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,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,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联转移手续。吴涛提出与众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获公司批准,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成破。双方并未约定培训协议,也没有约定合法违约金,众联公司以吴涛未缴纳违约金、培训费为由拒不办懂得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做法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,应予改正。众联公司以抵减违约金、培训费为由没有发给申请人2009年2月份的工资,理由不成立,形成无端剥削工资。吴涛要求补发工资,并支付经济弥补金的恳求依法成立,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撑。

  2009年9月12日,在对双方进行调停未能达成协议后,石家庄市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:众联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 15日内为吴涛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,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;众联公司补发吴涛2009年2月份工资2500元,经济补偿金625元,算计支付 3125元,限于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。

  赢了劳动仲裁,赔了“培训费”

  2009年10月9日,就在吴涛等候仲裁裁决履行时,众联公司将吴涛起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。

  记者注意到,众联公司除了请求判令吴涛偿还众联公司支付给被告的培训费3171元,代缴的社保费776.72元、医保费3297.53元之外,还要求判令吴涛支付因守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众联公司造成的丧失2.3万元。

  吴涛认为他并没有众联公司所说的“擅离职守、无端旷工,重大违反劳动合同法及众联公司的规章、制度”的行动。“我递交辞职后,2009年3月13日,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宁表示单位已经接受了我的辞职lv蜜語包包。”吴涛告诉记者。此外,2009年3月15日,他和公司总经理李杰沟通时gucci2012女王新款目錄,吴涛曾表示盼望回来工作,并会努力工作,愿望能在一段时间内,补充他离开留下的空白。“李杰却表示,回来工作是不可能的。”吴涛回想说。

  众联公司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,2010年2月20日,又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,要求事项与其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基础一致。

  2010年2月,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西兆通法庭休庭审理了此案。吴涛告诉记者,身在安徽的他,在石家庄聘任了律师作为其委托代办人,向法庭申请“简易程序”。

  记者懂得到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46条的规定,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,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。但吴涛告诉记者:“到今年5月,我简直每周都向有关人员打电话询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,却始终没有明确回答。”

  吴涛感到自己“再也等不起了”。

  “我素来没有意识到户口、档案这几页纸是如斯主要。”吴涛苦笑着告诉记者:“从公司的群体户口中,取不走自己的户口,我与女友就迟迟不能领取结婚证;而户口转不回合肥,房贷按揭就享受不到优惠,只能看着房价一直上涨;而拿不到档案,当初的工作单位就拒绝为我办理各种保险,我也不能参加各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测验。”

  于是,他最终还是取舍了“妥协”。

  2010年5月26日,吴涛向众联公司缴纳了1万元,并表现不再索要2009年2月的2500元工资,同时给公司写了一份书面阐明:“自己被迫支付培训费用壹万元整,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亦许诺办理档案、户口转出手续。”

  众联公司也在数日后,撤回了对吴涛的起诉。

  专家:不得以“天价违约金”限制劳动者自由

  “应聘人员到岗后,擅自辞去工作者,应给予(公司)壹拾万元以上、贰拾万元(国民币)以下的培训、培育费。”记者留神到,在吴涛提供的众联公司《关于应聘职员违约金治理的规定》中有这样的条款。这恰是该公司与入人员工签署《协定书》、对辞职员工收取培训费的根据。

  2010年8月4日,记者见到了众联公司总经理李杰。

  李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,近多少年来,为了适应公司的疾速发展,众联每年都会在应聘和培训工作上破费大批的人力物力。之所以制订上述规定,正是为了防止员工随便离职。

  李杰介绍说,招聘时,公司就曾经讯问过吴涛将来组建家庭的问题,吴涛当时表示,女朋友会到石家庄来工作。但2009年3月,吴涛却以女朋友不愿来石家庄工作,为了维系两人情感为由,提出离开众联公司,回安徽与女友团圆。

  李杰强调,之所以要对吴涛这样的辞职员工收取“培训费”,并不是为了钱,“公司不差这个钱”,也不是为了钱才和员工签订相关协议,“而是为了起到制约作用”。

  至于“培训费”10万元的数额,李杰说明说,公司曾算过账,公司各种培训费和在员工本人身上的支出3年合同期就超过十万元。他一再强调,制定10万元的额度只是为了束缚员工,“不是说必定要从他身上拿10万元钱”。

  对此,河北师范大学副教学赵德勇告知中国青年报记者,对于用人单位能够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问题,《劳动合同法》一共划定了两种情况: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用度,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,双方就此约定了服务期,而劳动者违背了服务期商定提前离职;二是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度任务。《劳动合同法》不容许在这两种情形之外,再约定任何性质的违约金。

  在赵德勇看来,如果吴涛和众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,没有关于服务期内提前离职要缴纳违约金的约定,公司是不能通过违约金的情势索要培训费的。假如吴涛提前离职的话,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实行程序就可以了。

  “即便在合同中有缴纳违约金的约定,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,用人单位不能以此牟利。”赵德勇告诉记者,《劳动合同法》之所以明确这一点,正是为了避免“天价违约金”的呈现,避免用人单位以经济手腕制约劳动者人身自由。

  “《劳动合同法》把维护劳动者的人身自在放在十分高的地位上。”赵德勇说:“用人单位的相关轨制必需是正当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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