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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,兰溪读者陈剑给本报《浙中城事》热线0579-89111111打来电话:我父亲由于右腿骨折住进兰溪市中医院,在住院期间,主治医生两次向我们讨要红包。已经给了3000元了,但父亲的病至今都没有看好。

  记者核实:陈剑的父亲叫陈福堂,今年58岁。4月29日,他因车祸导致右小腿胫骨破碎性骨折,住进了兰溪市中医院。固然先后已做了5次手术,但陈福堂右小腿伤口以下的部位,至今仍没有知觉,无奈自在运动。

  医生两次讨要“红包”

  共拿走3000元

  陈剑说,父亲陈福堂的主治医生,是兰溪中医院骨伤科的副主任医师蒋某。

  5月17日,陈剑见父亲的伤没有什么好转,便找到蒋某,盼望转院医治。

  “他和我说,转不转院都一样的,他能够把市里和省里的专家请来给我父亲看病。”陈剑说。

  不外,蒋某提出,假如要请专家,就须要一笔费用,“他说,省里的专家是4000元,市里的要2000元。”

  当时,陈剑曾提出是否将这笔费用写到药单里,日后好有个根据,“他说开不了的,这笔钱是给专家的,他还说,‘坦率跟你说吧,这钱就是给专家的红包’。”

  陈剑拿出2000元钱,用红纸包了,交给了蒋某。

  5月30日上午,陈福堂又做了一次手术,主刀的医生是从金华请来的专家,“上午11点30分lv皮夾,手术停止后,蒋某又问我要钱了。”

  因为已经花掉了不少医药费,对于医生的要求,陈剑有些难堪。

  “没想到,他立刻改口了,说‘那这样好了,我们打个折,你拿出1000元’。”陈剑说,蒋某走的时候,背对着病床,手伸到背地拿走了那1000元钱。

  院方解释:那不是红包,而是付给请来的医生的会诊费

  收钱没有收据,还能讨价还价,甚至主动否认“这就是红包”,陈剑越想越赌气。

  昨天lv旗艦店,在兰溪市中医院,记者没有找到蒋某,他的办公室大门紧闭着。

  医院办公室副主任朱水根和医教科科长诸葛文嵩接收了记者的采访。

  “实际上,那些钱是支付给专家的劳务费,”朱水根解释说,医院医生会跟病人沟通,在病人赞成或者主动要求的前提下,邀请上级病院的医生前来会诊,“这笔钱是给会诊医生的,跟医院没有关联。”

  对于这个说法,诸葛文嵩又做出了修改lv蜜語包包

  “这笔钱不是红包,也不是劳务费,确实地说,应当叫‘会诊费’,”诸葛文嵩说,现在不少病患家庭前提较好,有时会提出邀请名医专家前来治疗,在这种情况下,医院会为病人接洽专家,“会诊费是给专家的。”

  那么,为什么没有收据或发票呢?

  诸葛文嵩说,这是“行规”,“不光光咱们医院,兰溪的、金华的其余医院都是这么操作的,甚至全国都一样。”

  卫生局:会诊费确实没有收据和发票

  邀请上级医生来会诊,从而收取会诊费,这样的行动是否合乎规定?

  面对这个问题,兰溪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汪洋接连打了多少个电话,但也未能给出明确的回答。

  “我只能答复,这笔钱是会诊费,是在病人家属批准或者自动请求的条件下,才会邀请专家前来诊治的,”对于蒋某所说的“这就是红包”一说,汪洋表现,这种表述不适当。

  而且,钱直接经蒋某之手,这也是分歧规则的,“个别医院都是让病患家属直接把钱交给参加会诊的医生,不会由本医院的医生经手的。”

  对会诊的详细用度,汪洋说明说lv官網,医惹事先会跟病人家眷谈妥,“请来的医生级别不同,行程也有远近lv名牌包包特價館光臨,手术难易水平亦有差异,所以并不一个明白的价钱划定。”

  汪洋也承认:“这笔钱,是没有收据和发票的。”

  那么医生收取这笔会诊费用,卫生局是否有监管义务?对此,汪洋并没有正面回答,她表示:“不光兰溪的医院,金华的医院也是这样操作的。”

  【消息链接】

  对于会诊费,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有明确规定

  既能随便开价,还没有发票收据,岂非就凭一句“各地医院都这么操作”,就可以牵强附会地收取会诊费了吗?

  记者查问材料后发明,2004年12月16日,卫生部部务会议探讨通过《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》,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履行,其中,对于陈剑遇到的情形,《规定》第15条明确指出:

  对于这笔会诊费,收费方应向患者供给正式收费票据,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该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,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自己。会诊医疗机构因为会诊发生的收入,应纳入单位财务部分同一核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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